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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制定转变工作作风“十不准”规定
更新时间:2018-04-19 11:50:35  |  点击次数:15837次

本报兰州4月17日讯(记者徐爱龙)为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,省政府针对当前各方面反映最强烈的作风政风问题,专门制定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“十不准”规定,明确划定“什么能做”“什么不能做”的底线红线,给公务员转作风、改作风、干工作确立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。

日前召开的省政府全体会,对政府系统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动员安排,查找了政府系统目前还存在“守摊子”“中梗阻”“推拖绕”“庸懒散”“走秀场”“打白条”“虚假空”“灯下黑”等“八种病相”。为了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整治作风政风顽疾,教育引导政府系统广大干部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以案为鉴,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,省政府专门制定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“十不准”规定,即:不准触碰越过一条线、不准推脱分内一丝责、不准拖延超时一分钟、不准虚化落空一件事、不准虚报假报一个数、不准粗暴对待一个人、不准随意违悔一条约、不准劳民多跑一趟路、不准违规收受一份礼、不准干好干坏一个样。

这十个不准紧扣政治、责任、效率、便民、求实,对公务员履职从政提出了严格要求,目的是以“小切口”推动作风大转变,把依宪执政、依法行政、依规施政、依纪从政作为政府工作的思维和行为方式,让实干成为政府工作的鲜明底色,切实推动作风政风有一个全新的转变。

来源:(http://szb.gansudaily.com.cn/gsrb/201804/18/c596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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